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海南海口优化环境增活力******
发展围绕企业转 工作围绕项目转
海南海口优化环境增活力
本报海口12月20日讯(记者王伟、潘世鹏)今年以来,海南省海口市紧抓项目建设,紧盯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添发展活力,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
近日,记者走进位于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的中海油南海油气开发总指挥部基地,看到的是机器轰鸣、车辆奔忙的建设场景。中建二局项目负责人梅东涛说,项目建设总规模约25.2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4.45亿元。
今年以来,海口市深入开展“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为重点项目配备政府服务专员,服务115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同时,海口市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逐步构建“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模式,积极为企业落地提供服务。“我们安排招商服务专员在会场驻点办公,联合海南省经发局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向知名品牌、龙头企业推介自贸港政策和海口发展优势。”海口市国际投资促进局局长陈量子告诉记者。
为服务好涉外产业主体,助推现代服务、高新技术、教育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口市外事办日前推出了政务服务事项“即办”等措施。海口市外事办相关负责人说,得益于持续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到海口投资兴业。
海口市江东新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以优质高效服务促进项目攻坚。“项目专员多次主动对接,为我们打开施工面提供了便利。”海口市临空经济区涉铁配套路网项目经理芮世财表示,海口江东新区项目专员组建24小时工作群,主动对接征拆协调指挥部,解决项目诉求。
落户企业增长快,成为海口市经济发展一大亮点。今年前10个月,海口市新增市场主体573179户,同比增长217.16%。上半年,在海口市招商项目投资主体中,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合计占比达37.78%,成为投资主力。
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表示,海口将按照“发展围绕企业转、工作围绕项目转”的思路,主动靠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作出更大贡献。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